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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多人一起下陷阱驱赶野兽,这效果可是不同凡响。
逐渐熟练之后,他们甚至能围猎大点的猎物。
到十七天上,在长官的谋划下,尖兵队以三人轻伤、折断长枪一只为代价,猎取了第一头猛兽。
当马匹大小的猛兽被拖回营地时,整个联队都轰动了!
要知道,这头猛兽不是无名之辈,它已经被当地通缉两年,前后有三十几个佣兵猎户填了它的肚子。
要是换了以前,恐怕联队就要重建尖兵队了。
汤森带着洋洋自得的笑容,使劲夸自己勇武、强悍、指挥若定……监视他的卫兵们则把“真实”
情况汇报上去,陷阱和狗屎运而已。
中校很满意,割了猛兽的六颗獠牙走了;异能师小妞也满意,割了猛兽的两对耳朵走了;大家都很满意,因为当天能敞开吃肉了。
说起来,尖兵队的狩猎战果早就影响到秃鹫联队,因为他们的猎物很丰富,类似岩羊、斑点鹿这样的猎物每天都有个两三头,还外加几大包河鲜。
这些收获不但让尖兵队的伙食从每天两顿变成每天四顿,也极大的缓和了汤森跟同僚的关系。
二十多人根本吃不完这么多,所以汤森每天回营的第一件事,就是从上到下派发福利——其实就算在物资充裕的军队,上下最恨的也是吃独食,而新鲜肉食又是最受欢迎的食物。
只要你能给大家干瘪的碗里多放一块肉、多添一条小鱼,那你都是好样的。
只花了半个月时间,尖兵队就不再被人找茬,单独外出也不会被围殴。
马队那边三天九次的欠账一笔勾销,甚至监视汤森的卫兵也跟尖兵们吃在一起……
当然了,尖兵队的地位上升并不是吃肉那么简单,任何事情都没那么简单。
根本道理是这样的:当你有一只鹿的时候,其实只是一锤子买卖,大家都会跑来抢;当你每天都有一只鹿的时候,这就成了长久生意,考虑到后果,大家会对你客气……汤森有实力对别人好,就有实力对别人坏,不明白这道理的就是傻子。
但尖兵们难以理解的是,汤森对别人很好,对待自己和手下却有点儿吝啬:他最初留下的肉类都不是最肥的,很喜欢把边角、兽血和下水一类的东西弄碎了给大伙儿吃,连捞起来的河虾也是连壳弄成碎末吃,同时还换了大量的面包来佐餐。
直到打猎五天之后,他才让尖兵们少量进食精肉,又过了段时间才让大伙吃半肥瘦的。
奇怪归奇怪,但汤森自己都这么吃,手下们也没不满。
其实汤森吃那些碎末的时候也很痛苦,但为了不让这些以前吃不饱的手下不至于拉肚到死,他只能如此委屈自己——在军队中,很多事情不需要解释,甚至你解释了也没人相信,最简单也最完美的解决办法就是以身作则。
没过多久,整个尖兵队的身体素质就开始提升了,士兵们脸上有了血色,说话也不再是被风一吹就听不见那种,顺着商路一口气跑上十里不成问题。
至于其他的,汤森知道急不来。
他让他们吃好,让他们习惯执行自己的命令并具备一些基本技能,其实上战场时有这几点足矣。
因为在联队长官看来,他们只是尖兵,只是那种遇到敌人就“哇呀”
乱叫的报信兵,而不是被寄以厚望、要去摧城拔寨的精英。
没必要让别人知道尖兵队的人能分清左右,没必要让人知道尖兵队具有作战能力,那很危险。
所以除了猎物本身,汤森没在外人面前展示过战术实力,别说长官们不清楚,连尖兵们都不知道自己长了多少本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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