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林薇也是佩服他,蹭饭能蹭得这么理直气壮本就少见,就刚才那种情况,换个人怕是就要羞窘难耐,不来一句莫欺少年穷都对不起他这张男主脸。
偏偏方廉新就喜欢宋晔这点,满足了他惜才爱才的师长情怀。
吃完饭,林薇殷勤地帮忙收拾碗筷,缠着林涵芝问她明天能不能让她去买肉。
林涵芝头也不抬:“你让宋晔陪你去百货公司,我让小萌留了一斤猪肉。”
所谓峰回路转,林薇猛地看着宋晔,黑亮的眸子莹润生光:“那走哇。”
宋晔错开目光,看向方父,只见对方摆摆手,一副头疼不已的模样,恨不得让他们赶紧走的模样。
吵一早上要吃肉了,姑娘让他养得又馋又懒,以后也不知道哪个能看上。
2月的羊城,气温有点凉,林薇在连衣裙的外面裹了一件黑色的呢子大衣,到了外面,她终于有种远离现代生活的不真实感。
灰扑扑的大街上仿佛就三个颜色——黑灰蓝,她这一身本不起眼的打扮,在人群中竟也有些时尚得格格不入。
宋晔今天还是一身黑蓝色的土布衣服,打了好几个补丁,依旧是小圈套大圈,除了干净一点,在林薇眼中真的是哪儿哪儿都看着难受。
可相比较,宋晔在人群中看起来反倒正常一点。
这一路上,宋晔几乎没怎么说话,原主形容他木讷无趣,但林薇对此持怀疑态度,能做生意的人,再木讷也是有限的。
“你家离得远吗?”
“还好。”
“你是怎么来的?”
“走路。”
宋晔有一种能力,简洁的回答,慢吞吞的语调,能让谈话的气氛瞬间下降至冰点,陷入一种凝滞在空气中的尴尬。
林薇怀疑他真的喜欢原主吗?
这位曾在报纸上被称为港商新贵的名人,究竟是什么样的人?
宋晔很擅长经商,在港城白手起家,一人打拼多年,其中艰辛自不必说,那是不菲的一笔财产,死后毫无保留地全部赠予了方砚棠。
只可惜,即使如此,方砚棠仍旧没能喜欢上宋晔,最后有的也只是遗憾和愧疚。
无怪有人说舔狗舔到最后一无所有,无论是方砚棠还是宋晔,在感情方面都是一塌糊涂,他们都是那个被辜负被抛弃的人。
对宋晔,林薇是抱有一丝同情在的。
就好比是言情小说里的深情男二,总是让人不免慨叹。
可惜方砚棠也不是女主,她的一生满是憋屈和遗憾,一手好牌打得稀烂,每一个选择都精准地踩在那个错误的选项。
让人恨不得想穿进日记里告诉她该怎么做。
结果,她就真的穿进来了。
天知道,真没想多管闲事。
谁看小说看不爽了,不得吐槽两句啊,也不是犯了什么大罪。
百货公司离他们住的地方不远,走了大概二十多分钟,就看到远处质朴的三层小楼,林薇感觉比她想象得要好一些,虽然气质仍旧像是某个乡镇的百货商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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