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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忆中,有个女人说:“给我把他的头发剃干净!
太打眼了这么送出去!”
干!
将来要是被他知道是谁剃了他的毛,他一定要揍到爹妈都不认识!
离烟指了指他的后脑勺说:“你这里有疤,怎么弄的?当时一定很疼吧?”
她小时候贪玩,从树上掉下来摔破了腿也是很疼的,腿上留了疤不好看,所以后来爸妈都不让她爬树了。
男人的手指抚过那条疤痕,已经过去十多年了,这是当年还在码头上当工人时,为了给阿赞报仇,被老工人用啤酒瓶开的瓢。
“这里是哪里?”
“美国啊。”
离烟怪怪的看着男人。
“我睡了多久?”
“三天。”
离烟边说边打开电脑上的一个窗口。
这是三千港出事后的第三天,在离烟每天都要关注的国内新闻中,毛毛看到了关于三千港走*私案的报道,警*方在海里捞起了一具浮尸,尸体被三千巷盛家认领,镜头中有一秒葬礼的画面,有个美丽的女孩穿黑戴白,跪在墓地上哭肿了眼睛。
“我去给你盛饭!”
对于离烟来说,这只是一则非常普通的新闻。
男人梳洗后坐在桌旁,安静的吃着一碗有着明显焦糊味道的浓稠食物,一勺一勺,平静得让离烟都忍不住要自首:“恩,有点糊,这是我第一次做饭,没什么经验,你不爱吃可以不吃的,我们叫外卖怎么样?”
可男人说:“不用。”
☆、第4章米饭
离烟觉得这个男人有了一些变化,他默默吃完一碗煮糊了的粥,对她说:”
冒毛,我的名字。”
“哈?”
离烟想了想,并不知道这两个字怎么写。
她缠上去问,他就拉过她的手。
她的手很小,米分□□白肉嘟嘟的,老人都说这是一双有福气的手,可她自己却更喜欢瘦姑娘的手。
离烟下意识地攥成拳头,男人将她的手展开,在上面写道:冒,毛。
他从小不读书,十几岁就跟着兄弟出门闯荡,在码头做过工人,给别人做过小弟,十年,他的兄弟终成人上人,而他,还是跟着他的好兄弟,他们说好的,要永远在一起。
在他的家乡,人们都要尊称他一声“毛爷爷”
,毛爷爷在三千港是横着走的。
“毛哥!”
他看过去,身旁的小胖妞仰着头欢喜:“我终于知道你的名字了,你比我大一些吧?叫你哥哥可以吗?”
她没有哥哥,但小时候跟着爷爷长大,爷爷身边穿松枝绿的那些人总爱给她买糖果,哄她喊一声“哥哥”
。
她爱吃甜,爷爷不给糖,她就甜甜的一个个喊过去,小口袋里不一会儿就兜满一袋。
那时她喜欢给她糖吃的大哥哥们,现在,她喜欢这个在异国他乡认识的光头毛哥。
毛毛愣了愣,哥哥?好吧,就哥哥吧。
他点点头,表示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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